造价管理知识点预习:合同法及价格法31
《价格法》中的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我国的价格管理机构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权利:
1.自助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2.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3.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4.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违规行为:
1.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侵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除降价处理鲜活、季节性、积压商品外,为排挤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侵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4.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等。
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及价格法知识点: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内容:
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 无效合同、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的条件、 合同的解除、 合同债务的抵消、 标的物的提存
违约责任:
合同争议的解决:
价格法: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