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主页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管理 > 辅导资料 > 造价管理知识点预习:建筑法及相关条例21

造价管理知识点预习:建筑法及相关条例21

2014-05-21 15:13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一:

1.工程承揽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法及相关条例知识点:

建筑法:

建筑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业资格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建筑工程发包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机械设备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机械设施安装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静)
  • 消防工程师报名
  • 执业药师
  •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培训
  • 消防工程师报名
消防工程师报名
最新试题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