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管理知识点预习:工程项目资金来源3
项目资金制度:项目资本金比例
根据《国务院关于决定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下表执行。
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由项目审批单位根据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意愿和评估意见等情况,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
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对某些投资回报率稳定、收益可靠的基地设施、基础产业投资项目,以及经济效益好的竞争性投资项目,经国务院批准,一试行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或组建股份制公司发行股票方式筹措资本金。
为扶持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国家主要通过在投资项目资本金中适当增加国家投资的比重,在信贷资金中适当增加政策性贷款比重以及适当延长政策性贷款的还款期等措施增强其投融资能力。
按照有关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其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比例见下表:
对一些特殊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特殊要求见下表: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有些项目不允许外国资本控股,有些项目要求国有资本控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明确规定,电网、核电站、铁路干线路网、民用机场、综合水利枢纽等项目,必须由中方控股。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