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工程师预习知识点:合同法及其订立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合同法及价格法 ☆合同法及其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生效、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合同履行的原则、一般规则、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合同法及价格法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和解与调解、合同争议的仲裁、合同争议的诉讼、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 |
《合同法》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中的合同氛围15类,即: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合同法的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对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