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工程师预习知识点:合同的内容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合同法及价格法 合同法及其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生效、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合同履行的原则、一般规则、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合同法及价格法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和解与调解、合同争议的仲裁、合同争议的诉讼、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 |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法》在分则中对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内容作了专门规定。
(1)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2)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质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