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工程师预习知识点: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合同法及价格法 合同法及其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生效、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合同履行的原则、一般规则、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合同法及价格法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和解与调解、合同争议的仲裁、合同争议的诉讼、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 |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令人难以判断约定的新内容与原合同内容的本质区别,则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是当事人一方取得另一方同意后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法律行为。合同转让是合同变更的一种形式,它不是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是变更合同主体。
1.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下列三种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才能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3.债权债务—并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处理,适用上述有关债权人和债务人转让的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