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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工程师预习知识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2015-03-18 09:47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制度

造价工程师管理制度、造价师素质要求造价工程师的注册不予注册的情形、造价师的执业范围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义务造价员管理制度、报考条件造价员登记、从业及资格管理

【上节知识点回顾:工程造价的组织和内容】

注册管理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作为造价工程师注册机关,负责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作为造价工程师的省级注册、执业活动初审机关,对其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相关专业部门作为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初审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注册条件:

①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②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③没有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册程序: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初始注册: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延续注册: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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