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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工程师预习知识点:合同法及价格法违

2015-03-20 09:48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合同法及价格法

合同法及其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生效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合同履行的原则、一般规则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合同法及价格法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和解与调解合同争议的仲裁合同争议的诉讼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

【上节知识点回顾: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

违约责任及其特点: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与其他责任制度相比,违约责任有以下主要特点:

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2、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3、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确定。

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

1、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主要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

(1)合同当事人双方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照约定解决。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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