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工程师预习知识点:建设单位、勘察单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机械设备配件供应、安装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