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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工程师预习知识点:施工单位的安全责

2015-03-23 10:30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机械设备配件供应、安装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上节知识点回顾:合同法及价格法】

监督管理:

1.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办法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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