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工程师预习知识点:评标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招标方式、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与要求、招标工作的实施、投标规定、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投标的否决、投标文件的澄清、中标、签订合同及履约、投诉与处理 |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如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如招标项目设有标底,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