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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工程师预习知识点:投标的否决、投标

2015-03-24 10:40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招标方式、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与要求招标工作的实施投标规定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投标的否决、投标文件的澄清中标签订合同及履约投诉与处理

【上节知识点回顾: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投标的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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