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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工程师预习知识点:招标、投标

2015-03-24 09:51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招标方式、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与要求招标工作的实施投标规定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投标的否决、投标文件的澄清中标签订合同及履约投诉与处理

【上节知识点回顾: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招标:

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应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招标文件:

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招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成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姓名、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其他规定:

标底必须保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投标:

1.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内容:

属于建设施工的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人如果准备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2.联合投标

3.其他规定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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