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工程师预习知识点:开标、评标、中标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招标方式、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与要求、招标工作的实施、投标规定、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投标的否决、投标文件的澄清、中标、签订合同及履约、投诉与处理 |
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
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2.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3.中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据此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