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工程师预习知识点:招标方式、代理机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招标方式、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与要求、招标工作的实施、投标规定、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投标的否决、投标文件的澄清、中标、签订合同及履约、投诉与处理 |
招标范围和方式:
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国家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