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工程师预习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税收及保险规定 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进口关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而开征的一种税。
(1)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征税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3)计税依据和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査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设置了三档比例税率,即:①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②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③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4)应纳税额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为基础乘以适用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