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合同总价和付款、保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发承包阶段造价管理 施工招标方式、施工招标程序、施工标段划分、合同计价方式、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发包人义务、承包人义务、承包人项目经理、合同价格和费用、涉及费用的主要条款、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合同价格调整、☆合同总价和付款、保函、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付款时间延误、税务与关税、索赔款项的支付、竣工结算、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施工投标报价基本策略、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无利润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其他报价技巧、评标委员会及其组建、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详细评审、评标报告、授标、签订施工合同 |
合同总价和付款: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变更和合同价格的调整,以及合同中其他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合同价款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由发包人在中国境内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类别和付款时间安排,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保函:
1)履约保函。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支付保函。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支付保函,支付保函的格式、内容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预付款保函。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时,预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履约保函的提交应为发包人支付各项款项的前提条件;未约定履约保函时,发包人按约定支付各项款项。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