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承包人义务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发承包阶段造价管理 施工招标方式、施工招标程序、施工标段划分、合同计价方式、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发包人义务、☆承包人义务、承包人项目经理、合同价格和费用、涉及费用的主要条款、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合同价格调整、合同总价和付款、保函、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付款时间延误、税务与关税、索赔款项的支付、竣工结算、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施工投标报价基本策略、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无利润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其他报价技巧、评标委员会及其组建、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详细评审、评标报告、授标、签订施工合同 |
承包人义务:
①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予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②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③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④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⑤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⑥应按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⑦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⑧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
⑩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