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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预付款

2015-04-22 14:07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发承包阶段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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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节知识点回顾:设计阶段造价管理】

1)预付款金额。发包人同意将按合同价格的一定比例作为预付款金额,具体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预付款支付。合同约定了预付款保函时,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及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后10日内,根据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一次支付给承包人;未约定预付款保函时,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根据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一次支付给承包人。

3)预付款抵扣。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在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或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尚未抵扣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

①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一次或多次扣除;

②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时,发包人有权从预付款保函 (如约定提交)中扣除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

③应付给承包人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且合同未约定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支付时间安排协议书;

④承包人未能按上述协议书执行,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函(如有)中抵扣尚未扣完的预付款。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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