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工程师预习知识点:契税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税收及保险规定 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进口关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
1.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2.纳税对象
契税的纳税对象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3.计税依据和税率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4.应纳税额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