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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工程师预习知识点:契税

2015-04-15 14:39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税收及保险规定

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进口关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上节知识点回顾:工程项目融资】

1.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2.纳税对象

契税的纳税对象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3.计税依据和税率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4.应纳税额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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