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工程师预习知识点:建筑工程一切险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税收及保险规定 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进口关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项目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责任的保险。
1.被保险人与投保人
(1)被保险人。在工程建设期间,业主和承包商对所建工程都承担有一定风险,即具有可保利益,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2)投保人。
1)全部承包方式,由承包方负责投保;
2)部分承包方式,在合同中规定由某一方投保;
3)分段承包方式,一般由业主投保;
4)施工单位只提供劳务的承包方式,一般也由业主投保。
2.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包括物质损失部分、第三者责任及附加险三部分。
3.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若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发生除外责任之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保险人应负责赔偿。
4.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在保险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毕经验收合格时终止。
5.保险费串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依各个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6.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