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涉及费用的主要条款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发承包阶段造价管理 施工招标方式、施工招标程序、施工标段划分、合同计价方式、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发包人义务、承包人义务、承包人项目经理、合同价格和费用、☆涉及费用的主要条款、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合同价格调整、合同总价和付款、保函、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付款时间延误、税务与关税、索赔款项的支付、竣工结算、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施工投标报价基本策略、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无利润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其他报价技巧、评标委员会及其组建、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详细评审、评标报告、授标、签订施工合同 |
1)化石、文物。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
2)专利技术。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3)不利物质条件。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4)材料和工程设备。 ①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③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①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②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6)交通运输。 ①场内施工道路。 ②场外交通。 ③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④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7)测量放线。 ①施工测量。 ②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③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8)施工安全责任。
①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b.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②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工期延误。
①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a.增加合同工作内容;b.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c.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A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e.提供图纸延误;f.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g.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②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0)暂停施工。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客观原因必须暂停施工外,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一方违约使另一方受到严重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暂停施工。
11)工程质量。
①工程质量要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②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