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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付款时间延误

2015-04-22 14:43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发承包阶段造价管理

施工招标方式施工招标程序施工标段划分合同计价方式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发包人义务承包人义务承包人项目经理合同价格和费用涉及费用的主要条款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合同价格调整合同总价和付款、保函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付款时间延误税务与关税、索赔款项的支付竣工结算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施工投标报价基本策略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无利润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其他报价技巧评标委员会及其组建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详细评审评标报告授标签订施工合同

【上节知识点回顾:设计阶段造价管理】

因发包人的原因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应从发包人收到付款申请报告后的第26日开始,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作为延期付款的违约金额。

发包人延误付款15日以上,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付款的,承包人可暂停部分工作,视为发包人导致的暂停,并遵照通用条款发包人暂停的约定执行。

双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书的,发包人应按延期付款协议书中约定的期数、时间、金额和利息付款;当双方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工程无法实施,承包人可停止部分或全部工程,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延。

发包人的延误付款达60日以上,并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的,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有权就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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