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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竣工结算

2015-04-22 15:08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发承包阶段造价管理

施工招标方式施工招标程序施工标段划分合同计价方式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发包人义务承包人义务承包人项目经理合同价格和费用涉及费用的主要条款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合同价格调整合同总价和付款、保函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付款时间延误税务与关税、索赔款项的支付竣工结算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施工投标报价基本策略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无利润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其他报价技巧评标委员会及其组建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详细评审评标报告授标签订施工合同

【上节知识点回顾:设计阶段造价管理】

1)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在根据的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被发包人确认后的30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进行审査并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就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承包人自费进行修正,并提交最终的竣工结算报告和最终的结算资料。

3)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约定提交的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 30日内,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4)未能答复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根据约定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未能提出修改意见,也未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认可了该竣工结算资料作为最终竣工结算资料。

5)发包人未能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6)未能按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7)承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

8)竣工结算的争议。如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的价款发生争议时,应共同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按审核结果,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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