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主页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管理 > 辅导资料 > 2015年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不可抗力

2015年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不可抗力

2015-04-22 10:44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发承包阶段造价管理

施工招标方式施工招标程序施工标段划分合同计价方式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发包人义务承包人义务承包人项目经理合同价格和费用涉及费用的主要条款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合同价格调整合同总价和付款、保函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付款时间延误税务与关税、索赔款项的支付竣工结算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施工投标报价基本策略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无利润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其他报价技巧评标委员会及其组建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详细评审评标报告授标签订施工合同

【上节知识点回顾:设计阶段造价管理】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①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毎人承担;

②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③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④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⑤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责任编辑:·静)
  • 消防工程师报名
  • 执业药师
  •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培训
  • 消防工程师报名
消防工程师报名
最新试题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