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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争议的解决

2015-04-22 10:45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发承包阶段造价管理

施工招标方式施工招标程序施工标段划分合同计价方式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发包人义务承包人义务承包人项目经理合同价格和费用涉及费用的主要条款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合同价格调整合同总价和付款、保函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付款时间延误税务与关税、索赔款项的支付竣工结算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施工投标报价基本策略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无利润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其他报价技巧评标委员会及其组建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详细评审评标报告授标签订施工合同

【上节知识点回顾:设计阶段造价管理】

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①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评审。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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