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不平衡报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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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不影响工程总报价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达到既不提髙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报价方法。
适用情况:
(1)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适当提髙报价,以利资金周转,提髙资金时间价值。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
(2)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适当提高单价,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盈利;而对于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适当降低单价,这样在工程结算时不会有太大损失。
(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髙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降低一些单价,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索赔再寻求提髙单价的机会。
(4)对暂定项目要作具体分析。
(5)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标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一则这类项目多半有风险,二则这类项目在完成后可全部按报价结算。对于其余单价项目,则可适当降低报价。
(6)有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高一些,而材料费报得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