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评标委员会及其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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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评标委员会中专家成员的确定及要求。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
1)招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单位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单位、中介机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