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授标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发承包阶段造价管理 施工招标方式、施工招标程序、施工标段划分、合同计价方式、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发包人义务、承包人义务、承包人项目经理、合同价格和费用、涉及费用的主要条款、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合同价格调整、合同总价和付款、保函、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付款时间延误、税务与关税、索赔款项的支付、竣工结算、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施工投标报价基本策略、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无利润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其他报价技巧、评标委员会及其组建、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详细评审、评标报告、☆授标、签订施工合同 |
1.中标单位的确定: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单位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招标单位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单位。
2.中标通知:
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应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单位。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单位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