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签订施工合同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发承包阶段造价管理 施工招标方式、施工招标程序、施工标段划分、合同计价方式、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发包人义务、承包人义务、承包人项目经理、合同价格和费用、涉及费用的主要条款、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合同价格调整、合同总价和付款、保函、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付款时间延误、税务与关税、索赔款项的支付、竣工结算、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施工投标报价基本策略、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无利润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其他报价技巧、评标委员会及其组建、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详细评审、评标报告、授标、☆签订施工合同 |
1.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以及联合体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一般采用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的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为中标价的10%。
中标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单位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中标后的承包商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建设单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
2.签订合同:
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一般情况下,中标价就是合同价。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