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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工程索赔管理

2015-05-21 15:49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工程索赔是在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1.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工程索赔是由于发生了施工过程中有关方面不能控制的干扰事件。这些干扰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了工期延长、费用增加,成为工程索赔的理由。

(1)业主方(包括建设单位和监理人)违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人没有尽到合同义务,导致索赔事件发生。

(2)合同缺陷。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条款遗漏或错误,设计图纸错误造成设计修改、工程返工、窝工等。

(3)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也有可能导致索赔事件发生。

(4)工程环境的变化。如材料价格和人工工日单价的大幅度上涨;国家法令的修改;货币贬值;外汇汇率变化等。

(5)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不可抗力又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2.工程索赔的分类

工程索赔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分为不同类型。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工程索赔可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工程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索赔可分为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和其他索赔。

3.工程索赔处理程序

1)施工承包单位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2)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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