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工程计价新版教材知识点:合同价款调整
合同价款调整: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实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不实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依据双方确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总造价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项目实际情况的变化,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可能会出现变动。为合理分配双方的合同价款变动风险,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
①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②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③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④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⑤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