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工程计价新版教材知识点:建设项目发承包
工程总承包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1)初步评审标准。综合评估法下的初步评审标准包括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和响应性评审标准三个方面。
1)形式评审标准。主要的评审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是否一致,投标函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是否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报价是否唯一。
2)资格评审标准。主要的评审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联合体投标人等各个方面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3)响应性评审标准。主要的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投标内容、工期、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承包人建议等各个方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详细评审。综合评估法的详细评审分别从承包人建议书、资信业绩、承包人实施方案、投标报价和其他评分因素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评分标准通常包括图纸、工程详细说明、设备方案等因素。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评分标准通常包括信誉、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施工负责人业绩、其他主要人员业绩等因素。
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评分标准通常包括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项目管理要点等因素。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主要包括偏差率等。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