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预习:费用的分摊比例
(1)固定比例。税金和政府收取的各项管理费的比例是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费率,承包商不能随意变动。
(2)浮动比例。总部管理费和利润的比例由承包商自行确定。承包商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工程具体情况等投标策略确定。一般来讲,这个比例在一定范围内是浮动变化的,不同的工程项目、不同的时间和地点,承包商对总部管理费和利润的预期值都不会相同。
(3)测算比例。开办费的比例需要详细测算,首先计算出需要分摊的项目金额,然后计算分摊金额与分部分项工程价格的比例。
(4)公式法。可参考下列公式分摊:
A=a(1+K1)(1+K2)(1+K3)
式中A——分摊后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
a——分摊前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
K1——开办费项目的分摊比例;
K2——总部管理费和利润的分摊比例;
K3——税率。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