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预习:编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编制的内容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工程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投标文件编制时应遵循的规定
(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3.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4.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5.串通投标
在投标过程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招标人或有关管理机构可以认定该行为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问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