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2013年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落实督查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不断贯彻落实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制度,规范我省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定于2013年9月下旬,对全省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及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均为本次督查对象。近年被举报和被通报批评的为重点督查对象。
二、督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三)其他相关文件和规定。
三、主要督查内容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益保障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及人事代理合同的签订、近两年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情况。主要包括: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使用与管理、近三年的执业业绩及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签章等情况。
四、督查程序
本次督查程序按照企业自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8月26日前,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相关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和规定,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9月中旬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对辖区内造价咨询企业的检查、情况汇总和工作报告。
1.各市对辖区内造价咨询企业检查比例不应少于40%;
2.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辖区内造价咨询行业的基本情况;在执行和贯彻落实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过程中,采取的方法和措施;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自9月中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组赴各市进行抽查。
1.督查组到达各市,接受书面工作报告及本市造价咨询企业目录及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听取各市造价咨询行业全面情况汇报;
2.督查组选定督查企业,到企业现场查看相关材料(见附件2),抽取成果文件进行督查。
五、督查结果处理
(一)对督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开具《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督查整改通知书》,受检企业按照通知书的要求限期整改。
(二)对有严重违反执业注册制度和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三)对以各种借口不接受、不配合以及不提供督查所需材料的企业或个人,视为督查结果不合格。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检查及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工作,确保督查结果的实效。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系人配合本次督查工作,并于9月6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等信息真传报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督查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法人员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到达各市督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郑瑞华 电话:0531-87087293
传 真:0531-87087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