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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2013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通知

2013-09-09 15:20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南昌市各相关单位:

  (一)受理范围

  凡注册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规定延续注册条件的,均应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手续。

  (二)应提交的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申请后直接打印,网址:www.ccost.com);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5、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程序

  1、申请人应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请;

  2、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个人申报系统,选择“延续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网上数据上传,并将“延续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

  3、申请人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和要求准备有关资料;

  4、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在延续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报南昌市造价站初审,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回。

  (四)受理时间

  第一批9月4日-9月30日;第二批11月1日-11月30日(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1-83839372

  联 系 人:彭银辉

 

(责任编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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