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每日一练
10月20日《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每日一练
1[单选题] 以下关于工程总包说法错误的是( )。
A.我国工程总承包模式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
B.工程总承包模式是指设计一建造
C.DB模式是合同当事人以契约或者合同形式,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工程承包模式
D.设计一建造总称模式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参考答案:B
2[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招标公告一般视为( )。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合同订立
参考答案:C
3[单选题]以下关于主动控制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主动控制是对未来的一种控制
B.主动控制可以最大可能的改变即将成为事实的被动局面
C.主动控制是控制着通过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跟踪,从计划的实际输出中发现偏差
D.主动控制是在事情发生之前就采取了措施的控制
参考答案:C
4[单选题] 以下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正确的是( )。
A.①合同协议书;②合同通用条款;③中标通知书;④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的图纸
B.①合同协议书;②专用条款及其附件;③技术标准;④发包人要求
C.①合同协议书;②合同通用条款;③其他合同文件;④技术标准
D.①合同协议书;②专用条款及其附件;③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的图纸;④投标函及其附录
参考答案:A
5[单选题] 采用单价合同时,最后工程结算的总价是根据( )计算确定的。
A.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及承包方所填报的单价B.
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及承包人所填报的单价
C.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及承包方实际发生的单价
D.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及承包人实际发生的单价
参考答案:B
6[单选题]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A.10
B.20
C.30
D.40
参考答案:C
7[简答题]【案例背景】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于2012年11月21日签订了《联合开发某一号路3号商业楼项目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负责办理该项目的一切合法手续;乙公司按双方商定的投资计划,负责资金投入,资金投入总量不突破2亿元。
事件1:2013年2月1日,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其中约定由乙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施工,合同价款1.7亿元。
事件2:2013年2月5日,甲公司委托了丙招标代理公司负责本项目招标代理相关工作,招标代理公司丙,按照甲公司要求发布了招标公告,随后组织了招标,乙公司找了7家施工单位进行围标,最终乙公司中标。
事件3:2013年3月19日,按招标结果,双方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B,约定合同价款1.9亿元,并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工程结算款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问题】
1.事件2中,乙公司中标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事件3中,甲乙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请简要说明理由。应通过何种途径解决甲乙双方对工程结算款的纠纷?
3.事件2中,丙代理公司在代理中对甲公司提出的违法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4.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5.假定本次招标有效,本案中三份合同,结算应以哪份为准?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乙公司中标无效。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围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导致中标无效。
2.事件3中甲乙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理由:乙公司因违反法规,导致中标无效,根据无效中标结果订立的施工合同无效。
解决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纠纷途径有三种:①双方友好协商;②按照合同约定机构进行调解;③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仲裁或诉讼。
3.丙代理公司应按照招标代理合同中的相应规定行使拒绝权条款,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专业咨询机构,应了解法律规范的各种禁止性规定。对招标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规范的各种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明确拒绝并负责解释。
4.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1)拟订招标方案;
(2)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3)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
(4)答疑(澄清和修改);
(5)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6)草拟合同。
5.假定本次招标有效,三份合同应以中标后备案的合同为准。
理由: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8[单选题] ( )是指信用证金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再次使用,直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A.对开信用证
B.循环信用证
C.议付信用证
D.光标信用证
参考答案:B
9[多选题] 根据履行期限的不同,合同可分为( )。
A.即时履行合同
B.定时履行合同
C.分期履行合同
D.定期履行合同
E.延时履行合同
参考答案:A,B,C
10[简答题] 英国甲公司与北京乙公司在北京朝阳签订中央空调买卖合同,英国甲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该合同约定“双方应妥善解决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解决。本协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北京乙公司欲采取法律救济措施。
【问题】
1.本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2.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北京乙公司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参考解析:
1.本仲裁条款无效。《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虽然本案中的仲裁条款有发生争议通过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且仲裁条款约定了解决争议所使用的准据法,但是,该仲裁条款未来对仲裁机构作出约定,无法确定争议应提交哪一仲裁机构仲裁,且双方当事人亦未就仲裁条款达成补充协议,因此,案例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2.鉴于仲裁协议无效,北京乙公司应该向合同签订地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本案所述事实,英国甲公司在北京无住所,如果英国甲公司有符合其他地域管辖条件的,北京乙公司也可以向该等符合管辖要求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