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每日一练
学信教育网整理12月16日《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每日一练
[简答题]某市甲公司与某市乙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国际商贸中心大厦,大厦为50层框架结构,总高180米,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合同总价款50000万元。甲公司支付预付款1000万元。预付款自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3日 内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约支付了预付款,乙公司亦如期开工,并按期竣工。该建设工程经某市工程质检站验收质量合格。但甲公司除支付预付款外,并未向乙公司支付其他任何工程款项。乙公司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甲公司由于资金严重匮乏,遂找理由拒付乙公司工程款。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建筑资质为二级,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只能承揽30层以下、髙度100米以下的建筑设施,不具备承揽本工程的 资质,属于超越本企业资质登记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据此,甲公司主张合同无效并拒付乙公司工程款。
【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因《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无效而拒付乙公司工程款?简要说明理由。
1[简答题]某市甲公司与某市乙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国际商贸中心大厦,大厦为50层框架结构,总高180米,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合同总价款50000万元。甲公司支付预付款1000万元。预付款自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3日 内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约支付了预付款,乙公司亦如期开工,并按期竣工。该建设工程经某市工程质检站验收质量合格。但甲公司除支付预付款外,并未向乙公司支付其他任何工程款项。乙公司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甲公司由于资金严重匮乏,遂找理由拒付乙公司工程款。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建筑资质为二级,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只能承揽30层以下、髙度100米以下的建筑设施,不具备承揽本工程的 资质,属于超越本企业资质登记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据此,甲公司主张合同无效并拒付乙公司工程款。
【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因《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无效而拒付乙公司工程款?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无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建筑施工企业超越建筑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2.不能。
理由:《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简答题]超越其资质等级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的效力
(1)案例背景
甲公司(资产运营管理公司)与乙公司(建筑咨询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某科技园综合开发项目建筑设计顾问服务。《协议书》签订后,乙公司启动了设计工作并形成了部分设计成果并向甲公司提交。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就修改设计方案发生争议,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实质是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返我国法律、法规禁止元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的规定,主张该《协议书》无效,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部分设计费120万元。乙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是设计顾问服务协议,而非设计合同,即使乙公司无设计资质,该协议也是合法有效的。
本案存在下列事实:
1.从《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及各阶段设计成果的“提交清单”来看,相当多的业务超出了顾问服务的范畴,实质上为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2.乙公司不具备承担建设工程设计的资质,甲公司对此明知。
(2)争议问题
1)本案《协议书》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设计费?为什么?
参考解析:
案例分析
1)无效。根据《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该《协议书》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本案《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签订的,不存在欺骗的问题,但由于相当多的内容超出了设计顾问服务的范畴,实质上是设计业务,而乙公司不具备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设计工作的相应资质,因此,该《协议书》应予以无效认定。
2)不能。《协议书》签订后,乙公司启动了设计工作并形成了部分设计成果并向甲公司提交。甲公司在明知乙公司无设计资质的情况下与其签订设计合同,待设计工作启动且已完成部分成果的时候,不能以乙公司无资质为由无偿占有其工作成果,因此,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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