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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每日一练

2015-12-29 09:29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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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简答题]某市甲公司与某市乙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国际商贸中心大厦,大厦为50层框架结构,总高180米,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合同总价款50000万元。甲公司支付预付款1000万元。预付款自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3日 内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约支付了预付款,乙公司亦如期开工,并按期竣工。该建设工程经某市工程质检站验收质量合格。但甲公司除支付预付款外,并未向乙公司支付其他任何工程款项。乙公司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甲公司由于资金严重匮乏,遂找理由拒付乙公司工程款。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建筑资质为二级,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只能承揽30层以下、髙度100米以下的建筑设施,不具备承揽本工程的 资质,属于超越本企业资质登记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据此,甲公司主张合同无效并拒付乙公司工程款。

  【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因《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无效而拒付乙公司工程款?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无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建筑施工企业超越建筑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2.不能。

  理由:《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简答题]分包合同的效力

  (1)案例背景

  甲公司是某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其中幕墙工程发包给具备施工资质的乙公司,并与乙公司签订了《项目施工发包合同》,合同约定:“如因乙公司施工不合格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乙公司自行承担,甲公司概不负责。”施工过程中,乙公司为赶进度,将其中一部分工程又发包给丙公司并签订《施工合同》。后因乙公司承包的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竣工验收未如期通过。

  (2)争议问题

  1)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2)因工程未如期通过竣工验收导致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参考解析:

  1)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本案中乙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公司,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无效。

  2)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关于法律责任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条款。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当对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的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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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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