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模拟试题(五)(4)
第五题 1.由于该项目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因而其标底可采用单价法进行编制。 2.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五方面问题(或不当之处),分述如下: (1)本项目尚处在与BOT项目公司谈判阶段,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方或实质的招标人未确定,说 明资金尚未落实。项目施工招标人应该是政府通过合法的程序选择的实际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方,与政府 方对项目施工招标有监督的权利。因而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不应编制两个标底。因为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 底进行评标。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提问只能针对具体问题作出明确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投标人),也不必 提及提问的时间(这一点可不答),因为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4)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d(而 不是10d)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 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将其在投标文 件中反映出来。本案例背景资料未说明投标截止日期已相应延长。 (5)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人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3.如果在评标过程中才决定删除收费站工程,则在对投标报价的评审中,应将各投标人的总报价减去其收 费站工程的报价后再按原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而在对技术标准等其他评审中,应将所有与收费 站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去掉后进行评审。 第六题 1.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 理由: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这是《招标投标法》明确禁止的行为。 2.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理由及正确做法如下。 (1)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中,有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参加。 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正确做法: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不能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2)不妥之处: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理由: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正确做法:至少有4人是技术经济专家。 3.B、D、F、H 4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的判断。 (1)B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 理由: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应作废标处理。 (2)D施工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 理由:投标报价大写与小写不符属细微偏差,细微偏差修正后仍属有效投标书。 (3)F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 理由:检验标准与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属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 (4)H施工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 理由: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属于细微偏差。 第七题 1.该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是合理的。在标段的划分中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招标项目的专业要求。 (2)招标项目的管理要求。 (3)对工程投资的影响。 (4)工程各项工作的衔接。 2.招标公告中提出对当地和外地的不同要求不合理。因为《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 3.招标公告中载明的事项不完全正确。改正如下: (1)载明的事项还应包括:招标人的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招标项目实施的地点和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2)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不是招标公告应载明的内容,而是资格预审通告中的内容。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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