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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模拟试题(二)(8)

2012-11-09 09:17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参考答案:



三、案例分析题

(一)

本案中的不妥之处:
(1)若有问题需澄清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后提出。投标预备会是招标人为了澄清、解答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
文件和现场踏勘后提出的疑问。所以有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前提出。(2)投标预备会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并
主持召开。应是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组织投标预备会议。

(二)

本案资格预审办法中规定的投标单位满足的条件不妥之处:
(1)在本地有两项以上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2)提供所有管理人员的工作简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目前工作岗位、行政或技
术职务等身份和工作能力的证明材料。
(3)具有不少于合同价25%的可为业主垫支的资金。

(三)

该工程适用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比较简单、工期较短,
且核定合同价格时已经具备完整、详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必需的施工技术管理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

本案中的土建工程采购招标应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对于亚行贷款项目,单个土建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美
元时必须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其特点如下:
(1)需要在世行或亚行网站上公开刊登总采购通告。
(2)需要在借款国广泛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具体采购通告。(3)土建工程招标通常需要进行资格预审。
(4)采购时对于国内货物和工程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
(5)即使只有一个投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文件,招标过程也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前提是按规定刊登了招
标公告且投标价格合理。
(6)采购人有权拒绝所有投标或重新招标。
(7)如所有投标的价格大大超出了费用估算,借款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在得到世界银行与亚洲开发银
行同意后与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协商降低其投标价格。

(五)

该项目的招标工作程序不妥,合理的招标程序是:

①招标准备;
②发布资格招标公告;
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④编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⑤发出投标邀请书;
⑥发售招标文件;
⑦踏勘项目现场,投标预备会;
⑧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⑨开标;
⑩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⑾发中标通知书;
⑿签订合同。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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