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招标师报名时间为9月5-15日(4)
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是按照《关于印发<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9号)规定新设立的考试,不是原招标师水平考试的延续。2014年招标师水平考试考生所取得的合格成绩,不能与新考试合并。
(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通过考试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并符合《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其经济师专业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是申请评定本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四)考试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用书与培训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和培训工作与省发改委干部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431—85385979、85385987(传真)。
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一)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于2016年1月8日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国家对招标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可以招标师名义执业。
(三)国家下发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在长春考区(驻长中省直单位)报名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地点为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代领证书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2.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现场确认时,实行双审制,确保报考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