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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预习笔记(6)(2)

2012-12-13 15:15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4.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5.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法律责任: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7.其它: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用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5)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哪些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谁来做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施工前的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目的就是让所有的安全生产从业人员部对安全生产有所了解,最大限度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现场哪些部位需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如何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施工现场的布置: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临时建筑物一般包括施工现场的办公用房、宿舍、食堂、仓库、卫生间等。


施工单位应对周边环境采取哪些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施工现场应采取哪些消防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闲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做好安全防护设备管理: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条,作为特种设备的施工起重机械指的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起重机械。


意外伤害保险应由谁办理: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根据这个条款,分包单位的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总承包单位支付的。


勘察单位安全责任:

1.确保勘查文件的质量,以保证后续工作的安全的责任: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2.科学勘察,以保证周边建筑物安全的责任: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1.科学设计的责任 

2.提出建议的责任 

3.承担后果的责任

4.法律责任:

1.情况: 

(1)未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2)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2.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30万元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4)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

1)安装与拆卸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2)起重机械,由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3)特种设备,由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证明并签字,由机构和人员对检测结果负责


机械设备和配件供应单位安全责任: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安全责任: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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