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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预习笔记(19

2012-12-20 15:25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预习笔记(19)


一、招标投标法考点解析


1、基本原则:公开、公平(主体确定)、公正(程序)和诚实信用。


2、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包括法定要求和招标人要求)


6、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情形: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7、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8、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施工招标: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货物招标: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0、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后果: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11、投标文件的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12、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截止时间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联合体作为投标主体和缔约主体的唯一性:联合体本身虽是多个法人实体,但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不是与各成员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15、资质确定: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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