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预习笔记(19(2)
16、必须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作为废标处理)
17、再投标限制: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18、允许联合体变更: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19、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0、投标保证金提交人:可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但都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1、连带责任承担: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23、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24、不得以低于成本(指企业的个别成本)的报价竞标
25、开标时间和地点: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
26、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7、招标的主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8、参加投标是投标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因而投标人可以不参加投标。
29、不予受理情形: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0、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