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强化:第十部分(2)
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1、机械设备和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 施和装置。 2、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 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 3、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 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 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 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 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4、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 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 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② 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③ 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④ 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应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可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办理变更时应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企业破产、倒闭、撤销应将 其交回并注销,遗失安全许可证应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补办。 4、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不得转让、冒用或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对于以上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 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编辑推荐: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解读 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重点 二级建造师法规必看试题解析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