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强化:第十部分(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材料设备招标、提供原始资料、送审施工图、委托监理、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和移 交建设项目档案等环节具有安全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不得干预投标人;建设单位必须确保提供的物资符 合要求。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必须对违反资质管理发包、肢解发包、擅自开工、违规验收、未移交 档案、擅自改变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承揽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 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在科学设计、选择材料设备、解释设计文件等方面具有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 位及相关注册执业人员必须对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应在依法承揽工程、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按图施工、对建筑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见证取样、保修等方面承担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 应对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出借资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未取样检测、不履行 保修义务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在依法承揽业务、独立监理、依法监理、确认质量等方面具有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 单位及相关的注册执业人员应对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出借资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违反公正监理、违 反独立监理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5、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 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就工程质量保修事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应遵守法律规定的基本程序。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事项 进行约定。 6、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在依法承揽业务、独立监理、依法监理、确认质量等方面具有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 单位及相关的注册执业人员应对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出借资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违反公正监理、违 反独立监理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依法承揽业务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 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这个规定与《建筑法》是相同的。 二、独立监理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独立是公正的前提条件,监理单位如果不独立是不可能保持公正的。 这个规定与《建筑法》也是相同的。 三、依法监理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 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这个规定与《建筑法》也是相同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 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四、确认质量的责任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 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编辑推荐: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解读 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重点 二级建造师法规必看试题解析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