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强化:建设工程纠纷的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强化: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1 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考点解析 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2、诉讼参与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3、、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 (1)公权性 (2)强制性 (3)程序性 4、仲裁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行政仲裁) 不受《仲裁法》的调整。 5、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6、仲裁的基本特点 (1)自愿性(仲裁协议、仲裁庭的组成) (2)专业性(专家审案) (3)灵活性(程序灵活) (4)保密性(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判决) (5)快捷性(“一裁终局”) 7、和解的适用 (1)自行和解 (2)仲裁和解:可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 (3)诉讼和解:可制作调解书,也可撤诉 (4)执行和解:和解后反悔的,按原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 8、调解形式 (1)法院调解(可强制执行) (2)仲裁调解(可强制执行) (3)民间调解(不可强制执行) (4)行政调解(不可强制执行) 提示:诉讼和仲裁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调解 编辑推荐: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解读 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重点 二级建造师法规必看试题解析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