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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实务预习:燃气管道通过河流

2015/1/28 10:15:42 0人评论 453次浏览 来源:学信教育网

2015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管理与实务》预习计划:第十五阶段

燃气管道的分类: 燃气管道分类

燃气管道施工与安装要求: 燃气管道施工基本规定、. 燃气管道穿越构建筑物燃气管道通过河流

燃气管网附属设备安装要点: 阀门补偿器凝水缸与放散管阀门井

供热管道功能性试验的规定: 管道吹扫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 试运行

【点击回顾:市政实务第十四阶段预习知识点】

燃气管道通过河流时,可采用穿越河底或采用管桥跨越的形式。

(1)当条件允许时,可利用道路、桥梁跨越河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利用道路、桥梁跨越河流的燃气管道,其管道的输送压力不应大于0.4MPa。

2)当燃气管道随桥梁敷设或采用管桥跨越河流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燃气管道随桥梁敷设,宜采取如下安全防护措施:

①敷设于桥梁上的燃气管道应采用加厚的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尽量减少焊缝,对焊缝进行100%无损探伤。

②跨越通航河流的燃气管道管底标高,应符合通航净空的要求,管架外侧应设置护桩。

③在确定管道位置时,应与随桥敷设的其他可燃的管道保持一定间距并符合有关规定。

④管道应设置必要的补偿和减震措施。

⑤过河架空的燃气管道向下弯曲时,向下弯曲部分与水平管夹角宜采用45°形式。

⑥对管道应做较高等级的防腐保护。对于采用阴极保护的埋地钢管与随桥管道之间应设置绝缘裝置。

(2)燃气管道穿越河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

2)燃气管道至规划河底的覆土厚度,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确定,对不通航河流不应小于0.5m ;对通航的河流不应小于1.0m ,还应考虑疏浚和投锚深度。

3)稳管措施应根据计算确定。

4)在埋设燃气管道位置的河流两岸上、下游应设立标志。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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